2020年11月27日 点击人次: 1085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 ),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南昌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B类)和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地方级(C类)、高级人才(D类)(含现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
第三条 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和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可自主择校。其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所属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地方级(C类)、高级人才(D类)子女入学的, 根据其本人意愿,在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单独立户或挂靠单位集体户)、无本地户籍的按家庭常住地(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自主选择户籍或家庭常住地所处的县(区)范围内的市属、县(区)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若意向学校学位已满,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其他意向学校。
(二)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录取,不受户籍限制。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根据其本人意愿,不受分数限制,可自主择校,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就读。地方级(C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2 0分录取,高级人才(D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1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的,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所属公办重点高中学校就读;地方级(C类)和高级人才(D类)子女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区)内公办高中学校就读。
第五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类别划分,根据其本人意愿,或帮助协调进入本市国际学校就读,或统筹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第六条 申请入学、转学的按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三)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四)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五)学生学籍证明(外省学生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础信息表);
(六)中考成绩证明(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当地中考满分及当地所能录取学校档次说明),此条为在外地市参加中考,回南昌录取高中须提供。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园或入学需求的,在规定的招生时间节点前(幼儿园于6月15日前,小学、初中、高中统一于7月15日前),转学的于每学期开学前2周,填写《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交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其高层次人才类别资格。
(二)市委人才办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需办理入园或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名单和《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三)市教育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名单分发至市教育考试院或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就读市属公办幼儿园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机管局共同审核其入学材料;就读县(区)属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的,由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
2.新生就读市直属公办小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新生就读县(区)属公办小学的,由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
3.新生就读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市属、区属公办中学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其入学材料;新生就读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区范围内县(区)属公办中学的,由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
4.转入就读市属公办中小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转入就读县(区)属公办中小学的,由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具体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
(五)有关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考试院意见,办理好入园或入(转)学手续。
(六)市教育局于每年11月份汇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报市委人才办。
第八条 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开学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入(转)学申请。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